审判现场 藤县法院供图 本报当时的报道网页截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周伟武通讯员祝裕旺)去年,藤县发生一起区外危险废物及有毒物质被运到该地陶瓷园倾倒的案件(详见本报2018年3月27日A6版)。2019年12月24日,藤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王强、莫胜德等十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分别被处罚金150万元至5万元不等。
2018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王强将广东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含镍超标的危险废物以318元/吨的价格,委托没有资质的司徒有戌、司徒国协(均另案处理)两人处置。随后,上述危险废物被层层转包给被告人莫胜德、王建松、欧国明处置,欧国明便以80元/吨的价格委托被告人余天新处置。
余天新找来被告人李清华、梁庆年等人,将上述危险废物运至藤县中和陶瓷园区倾倒,其中已经倾倒595.06吨,未倾倒的有115.98吨。
2018年3月22日,藤县成立了“3·16”含镍危险废物倾倒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部署。不久,藤县公安局陆续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深入调查发现,2015年8月份左右,长优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镍浸出渣共21180.66吨交由王强处理,王强交由司徒两人非法处置,司徒两人又转包给莫胜德等人处置,其中莫胜德将8956.57吨废渣(包含在藤县倾倒部分)分别在广东阳江市、阳春市和广西藤县等地非法倾倒。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强、莫胜德等10人构成污染环境罪,主犯王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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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藤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