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男子高某在与女子陆某登记结婚不到3个月竟向法院起诉离婚。高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女方否认存在的彩礼钱是否应该退回?7月22日,藤县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
闪婚闪离起纠纷
2018年8月,“80后”小伙高某与“90后”女子陆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29日,两人登记结婚。登记后,高某的家人将彩礼送到陆某家中,但双方未举行结婚仪式,陆某也未过门与高某共同生活。
2019年2月18日,双方登记结婚不到3个月,高某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陆某离婚,并要求陆某返还其所给付的礼金3.48万元。
高某诉称,陆某的母亲在收到彩礼后的第三天就向自己的母亲提出,要将陆某的名字写入自己购买的商品房的房产证上,否则不同意婚事;陆某也表示她只喜欢房子,并不喜欢自己。因陆某及其母亲的态度,双方及家人闹得不可开交。
高某认为,一方面陆某并非真心喜欢自己,因房屋问题发生争吵,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另一方面,双方婚前了解不够,缺乏感情基础。因此,高某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陆某退回彩礼。
然而,陆某却不认可高某的说法。陆某说,自己与高某是彼此深入了解,认为达到结婚条件后才登记结婚的。作为一个年轻女子,结婚不到三个月高某就提出要离婚,这对她而言是一个极大的打击,她无法接受。
陆某承认,其母亲的确提及能否在原告的房产证上加名字一事,但自己没有提出此要求,也并未说过只喜欢房子而并非高某本人。陆某表示,高某提出离婚的诉求依法无据,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对于彩礼问题,陆某认为其并未收过原告给付的彩礼,也不存在退还的问题。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3万元彩礼
高某为了证实的确给了被告3.48万元彩礼,提供了证人出具的证明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取款业务凭单等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银行取款凭单等证据,结合本地的风俗及证人的证言等,高某陈述其家人送了3.48万元彩礼到陆某家中,合情合理,予以认定。
关于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题,法院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高某与陆某于2018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于11月29日即登记结婚,双方之间缺乏足够了解,缔结婚姻过于草率。同时,两人的婚姻基础薄弱,双方没有举行结婚仪式,陆某也没有过门共同生活,双方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结婚后短短2个多月,高某便起诉离婚,经该院主持调解无效,高某坚持离婚,应认定两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高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是否需要返还彩礼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高某确实支付了陆某3.48万元的彩礼,双方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高某起诉要求陆某返还彩礼,依法有据。
关于应返还彩礼数额的问题,法院指出,高某诉称起诉离婚的原因涉及房产证加名字一事,虽然陆某予以否认,但即使如此,陆某作为女方,在男婚女嫁中提出如此要求,亦属正常情况。既然双方婚前没有就此事达成共识,婚后就应该有一个相互沟通、理解和忍耐的过程,这样才能体现出对感情、婚姻是否尊重。但高某却随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完全不顾女方及其家人的感情,这种行为可谓比结婚更加草率,其行为对造成双方感情破裂存在较大过错。在结婚登记后短短2个多月就提离婚,陆某在本次婚姻中,身心上均遭受到损失。综合考虑,该院酌定陆某返还3万元彩礼给高某。
综合案情,法院作出判决:准许高某与陆某离婚;陆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高某彩礼款3万元。
(祝裕旺 周其昌)
新闻推荐
本报藤县讯(记者/潘登通讯员/黄群礼)“今天的课,非常实用,我家正在生病的砂糖橘树有救了。”近日,藤县天平镇满村会议室里坐满...
藤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藤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