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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亲戚实施诈骗 男子犯诈骗罪“三进宫”

来源:西江都市报 2019-02-21 15:0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男子冒充老年人的亲戚,在取得对方信任后,以母亲、妻子生病住院等为借口,骗取钱财。近日,藤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太平镇某村男子周某谦因犯诈骗罪“三进宫”。

2018年元旦,被告人周某谦去到藤县藤州镇河东某街被害人杨某家中,冒充系杨某亲戚,以取得对方信任。随后,周某谦谎称自己母亲生病住院需要钱治疗,骗取杨某现金4000元。

同年3月2日,周某谦去到藤县太平镇某村被害人李某家中,谎称只要给其活动经费,就能帮助李某找关系获得铺水泥路指标,以此骗得李某信任。事后,周某谦分两次共骗取李某现金45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周某谦共实施诈骗4次,诈骗4人,诈骗金额为12000元。周某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此外,周某谦曾因犯诈骗罪,分别于2008年2月、2015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周某谦诈骗的数额为人民币12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属于诈骗“数额较大”,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幅内量刑。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作出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谦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周某谦退赔上述4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张焕杰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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