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钟嘉宁 肖晓茵)9月25日中午12时许,一辆满载建筑垃圾的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三龙大道万达驾校科目三路考路段附近时,欲在此处偷倒垃圾。这一情况被巡查守点的长洲交警和城市综合执法人员抓了个现行,最终,违规驾驶人被依法查处,车上的建筑垃圾也被要求转运。
当天11时30分左右,由长洲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和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长洲大队执法人员组成的巡查分队,正在三龙大道周边开展环境卫生巡查工作。突然,执法人员发现一辆轻型自卸货车正由机动车道转向周边小道,形迹可疑。出于对违法行为的敏感性,长洲交警和城市综合执法人员驱车紧随其后,发现货车驾驶人欲将车载垃圾倾倒在路边。见状,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
经询问,货车驾驶人承认自己为图方便,把建筑垃圾运至此处处理,不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随后,执法人员对货车驾驶人偷倒建筑垃圾、超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将建筑垃圾转运至其他符合规定的收纳场进行倾倒。
针对类似情况,长洲交警表示,将加大对辖区内偷倒垃圾行为的巡查力度,对偷倒垃圾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发现类似事件时可及时向交警部门或城管部门举报。
公共利益受侵害可提起诉讼
本报讯(记者 肖旻泰 通讯员 李敏霞)公益诉讼工作自2017年7月全面铺开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9月26日上午,梧州市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梧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的相关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梧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案件涉及环境资源与生态保护、国有财产、国土出让等领域。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出现了多项“广西首例”:“9·3”广东跨省垃圾倾倒案,是广西首例起诉且为广西首例诉讼请求得以完全实现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藤县检察院办理的藤县藤州镇三坡村泰安组北流河东岸河道被填埋案,是广西首例办结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公益诉讼,是指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因此,当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受到危害时,群众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09向检察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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