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藤县“90后”女子陈某清建立“人气红包群”等QQ群,以返还高额利益为诱实施诈骗,获利3000多元,换来的却是8个月牢狱生活。前不久,藤县法院依法审结该起诈骗案。
被告人陈某清出生于1994年7月,系藤县藤州镇人,小学文化。2017年7月份起,陈某清用QQ建立“人气红包群”等QQ群,随意添加QQ好友500至600人后,先在群内发送虚假的高额银行余额、存款等手机截图,使群友相信其是有钱人,再以群内搞活动送福利为借口,向群友许诺有加其QQ并向其发送红包者将获2至3倍的高额返利,待群友为获得高额返利向其发送较大额红包或转账后,其便将该群友拉黑删除并踢出群,从而获取非法利益。陈某清利用QQ以上述方式骗取红包或转账,其中,2017年8月9日,骗取被害人宋某新QQ红包及转账共计2288元;2017年8月25日,骗取被害人李某星QQ红包及转账共计1047.2元。综上,陈某清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335.2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某清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公安机关破案后,扣押了陈某清作案时使用的OPPO R9手机一台、苹果6手机一台。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335.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清诈骗他人钱财3335.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属“数额较大”,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陈某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清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温云兰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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