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接上级通知,从2018年3月1日起,在窗口进行电子监控违法处理时,将全面使用条码扫描枪读取驾驶人及机动车信息,在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记录时,必须携带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原件,本人到窗口办理相关业务。”2月23日,有本地网友在微信平台转发一条来自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提醒通知,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
“这条通知是真实的吗?是否与3月1日实施的处理交通违法新规定有关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不少市民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疑惑。2月24日,记者从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下简称“藤县交管大队”)了解到,该通知确实为藤县交管大队发布,民警已将纸质版通知张贴在藤县交管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内,让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能详细了解情况。
记者从藤县交管大队还了解到,通过扫码的方式采集驾驶人及机动车信息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差错,并且防止假证伪证,但通知未涉及网传的处理交通违法新规定的内容。2月24日,前来藤县交管大队办理业务的群众比年前要多,大部分是赶来办清交通违法记录的。藤县交管大队民警称,目前,处理电子监控违法记录的程序尚未有变化,市民可以合理安排办理业务时间,不必赶在这一两天内扎堆办理。
据网络传播的信息,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如新规定落地后,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2月24日,记者从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市交警部门尚未接到关于3月1日实施处理交通违法新规定的详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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