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11月16日上午,一起由藤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藤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运输毒品案,在藤县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上,藤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凯兵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凃某(湖南省岳阳市人)驾驶临时车牌为桂B3×××8的东风日产小车,从柳州市出发前往藤县太平镇。凃某到达太平镇后,以9万元的价格向“贵平三”(绰号)购买了一块毒品海洛因。随后,凃某沿原路返回,欲将毒品运至柳州市柳南区的家中,在途经藤县西江大桥桥头时被藤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在凃某驾驶的车上查获毒品疑似物一块,净重349.98克。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毒品疑似物检出海洛因,含量为56.3%。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凃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凃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中,藤县法院院长石忠贵以娴熟的审判技巧推进整个庭审活动,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据悉,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强调各级法院院庭长入额后应当办理案件,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截至今年10月,藤县法院院庭长共办理了822件案件,该院院庭长办案已从“新常态”迈步到“常态”。
(祝裕旺 黄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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