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及《关于园区工作汇报座谈会的纪要》(梧办阅〔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梧州临港经济区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计划需要,拟对位于塘步镇孔良村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范围:
新能源项目征地范围:北至321国道,南至南广高铁路,西至正新砖厂,东至塘步镇孔良街、洛湛铁路,涉及塘步镇孔良村底村组、古埌组、马路头组、柳埌组、义良组、马山一组、二组、待村一组至八组。
生产生活预留用地项目征地范围:北至飞机场公路,南至321国道,西至孔良村待村边,东至飞机场公路,涉及塘步镇孔良村待村一组至八组、底村组、古埌组、马路头组。
二、预征地用途
新能源项目、生产生活预留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及《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藤县建设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办法的通知》(藤政发〔2016〕26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土地征收有关规定,配合征地工作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林木,抢建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上述用地范围内的山坟必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行清理完毕,如逾期不清理的,则作无主坟处理。具体事宜请与梧州工业园区港口工业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4—7182008。
特此公告
梧州工业园区港口工业区
征地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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