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的手写借条 黎开阳(左一)和博物馆工作人员整理旧契 旧时的"帖"日前,玉林文化艺术城龙泉堂堂主黎开阳将十几年来收藏的700多张各种契约,拿到市博物馆让工作人员整理、拍照。“通过整理、研究从清朝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这些契约,对了解旧时的地方文化有一定参考价值。”黎开阳说。
手写契约
年代最远到清朝乾隆
黎开阳收藏的这些契约,包括旧时的房契、合同、借条,有的是一张手写的便条,有的是盖有政府大印如报纸一般大的印刷品。有的残缺、模糊,有的完好无缺。年代最久远的是清朝乾隆年间的。
如一张清朝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初六,藤县一份手写的土地买卖契约,上面标明土地的位置和东南西北的长度,面积为“窿地一段,粮田两亩九分”,价格为“钱十五吊,当日交足”“空口无凭,立字为证”,双方不得反悔,否则罚米若干石。落款为买卖双方及中间人的名字,还有负责用官尺丈量土地之人的名字。
一张手写在老宣纸上的借条,落款时间为“乾隆五十六年三月”,写着一个叫叔於的人借“制钱一十五千文”和应付的利息,还写明了代写借条人兼担保人的名字。还有一张民国三年手写契约,说一个叫徐保信的人,因为无钱还债,父子商议后,“卖断田粪厕”“并地底砖瓦一应尽出,四水滴檐为界”,售价为“五大员正银”。由于便条契约是用文言文、字体比较潦草,详细内容一时难以了解。
“这些手写的契约,没有加盖公章或者私章,只有中间人签名。说明旧时人们房屋买卖、借钱,全凭诚信,一旦成交,不得反悔。”黎开阳说。
还有一份疑是北流市的手写“帖”,第一个字为“坤”,第二行字“姻弟陈朝邦顿首拜”,大意为:男方不嫌弃我家小女,让男方的四儿子和小女结婚,希望他们婚后和睦相处。最后祝福新人“五世其昌”。经过市博物馆副馆长李义凡初步研究,这可能是女方家长写给男方家长的一个帖。旧时,结婚前要互送各种帖,有定日帖、送礼帖等。
到了民国,契约全部变印刷品
到了民国,契约和证书全部变成了印刷品,上面有着统一的表格。如一份民国二十年的“广西省鬰林县土地陈报证书”上,是用很清晰的铅字印刷的,上写“今有业户王方圆居鬰林县军黎(乡镇)睦威(街村)门牌第八十七号”“有田一坵零八厘”“坐落本县六万区长安村”“每年应征赋法币两分四厘”,入册登记合格,发给证书,还用图画出了土地的形状,落款为县长欧仰义,并加盖他的私章和县府大印。这样的“广西省鬰林县土地陈报证书”几十张叠放在一起。
新中国成立初期,容县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依旧为一张宣纸。在数份发放日期为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盖有容县人民政府的大印,有县长黄克勤亲笔签名,用表格注明了房产土地坐落、土名、种类、大小,“买卖出租,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此外还有一些土地买卖的“草契纸”,同样是表格式样,有鉴证人的名字。鉴证人为义务性质,不得拒绝、留难和索取任何费用,但草契纸需收成本费3分钱。
这些契约对研究旧时婚姻、交易有参考价值
这些契约一部分是黎开阳在各地古玩市场地摊购买或者与藏友交流所得,有的是以前有关部门仓库里的存根,因此得以成叠保存,因种种原因流落民间。十几年前,一些契约在古玩市场成堆便宜卖都无人问津,黎开阳于是把它们买下,但不是为了赚钱。
黎开阳热衷于中国传统文化遗产、遗物的收集和整理、展示、鉴定,有几张乾隆、道光、咸丰年间的地契,他花了一个月工资买下,或者用其他藏品和别人交换得来。十几年来他乐此不疲,许多人笑他傻,家人能理解但不支持。
“在别人眼里,这些东西就是一堆废纸,我因为爱好传统文化研究,觉得它们从一个侧面记录了我们的历史,如果我不收藏抢救,它们说不定就灰飞烟灭了。”黎开阳说。
“700份契约证书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侧面反映了玉林和外地的一些历史,记载了地方文献没有完善的细节,能够和地方志互相印证,对研究玉林以前的税收、婚姻、民俗风情、土地交易有着很好的参考价值。我们把这些契约、证书进行拍照、研究后,争取出版一本书。希望有这方面资料的市民,向黎开阳老师学习,为我们的研究提供更多的方便。”市博物馆副馆长李义凡说。
(记者刘赛实习生邓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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