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新闻 岑溪新闻 苍梧新闻 蒙山新闻 藤县新闻
地方网 > 广西 > 梧州市 > 藤县新闻 > 正文

同居双方闹分手 孩子该由谁抚养 法院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来源:西江都市报 2017-07-26 21:1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藤县一名年轻女子与男友未婚先育,生下一女儿。女儿未满周岁,双方却因生活琐事争吵不休,最终导致分手。为了得到女儿抚养权,女子遂将男友告上法庭。近日,藤县法院审结该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原告邓某(1994年出生),系藤县太平镇人。邓某诉称,其与男友王某(1993年出生)于2015年认识,不久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16年5月,双方共同生育一女儿王某某,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在2016年12月的一次争吵过程中,王某用凳子殴打邓某,导致对方身体多处受伤,邓某也因此带着女儿王某某离开了王某。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邓某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女儿随其生活,由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王某辩称,邓某来自单亲家庭,会虐待孩子,再者邓某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王某愿意自行抚养孩子,不需邓某支付抚养费。

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邓某和王某共同生育的女儿王某某属未满周岁的幼儿,尚处于哺乳期,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并且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王某某随邓某生活为妥,王某应负担相应的抚养费;综合当地的经济发展及实际生活水平,应由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400元给邓某;王某提出邓某有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辩解,由于王某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亦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不予采纳。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邓某与王某共同生育的女儿王某某随邓某生活,由王某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给邓某,至王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王某对女儿王某某依法享有探望的权利。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祝裕旺 韦建忠)

■ 以案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生育的女儿未满周岁,尚在哺乳期内,原告邓某不存在法定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故法院判决王某某随哺乳的母亲生活,并由被告王某依法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新闻推荐

为患者拆除体内“定时炸弹” 市红十字会医院完成首例分体式覆膜支架+双侧延长覆膜支架术

本报讯近日,家住藤县的李女士患有巨大腹主动脉、两侧髂总动脉瘤合并腹主动脉假性动脉瘤,到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进行治疗。市红十字会医院心血管内科二区医生成功完成首例分体式覆膜支架+双侧延长覆...

藤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藤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同居双方闹分手 孩子该由谁抚养 法院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