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祝琳)3月20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梧州市继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示范高中)部分计划生定向招生,且招生指标由去年的35%提高到今年的40%。
据悉,梧州市于2010年首次实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提高定向招生指标。今年,各示范高中将划出40%的计划生指标,根据辖区内各初中参加中考的学生人数,均衡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使更多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有机会入读示范高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目前,梧州市共有八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别为梧州高中、梧州一中、苍梧中学、岑溪中学、岑溪二中、藤县中学、藤县一中和蒙山中学。示范高中定向招生录取采取考前填报志愿、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提前批次进行录取。报读示范高中定向生的考生,须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B等以上(含B等),初中三年各学科成绩评定等级达到B等以上(含B等)。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填写有关示范高中定向生申请表,并在中考志愿信息卡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志愿。录取时将根据考生报读志愿,以考生中考报名所在学校为单位,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初中三年各学科成绩评定等级、中考总成绩等级、中考各学科成绩等级进行排名和编制名册,按名册择优录取。
此外,今年梧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市区及各县(市)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不统一划定录取时间,由各学校自行招录。各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划出一定的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凡经过专业考试且达标者,招生学校可对其中考成绩按照该校的录取等级控制线下调一个等级进行录取。对于残疾考生,凡符合体检标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学习且中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各高中学校均予正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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