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不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不能交换使用权,也不能出卖所有权。”在藤县埌南镇埌南村现场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藤县人民法院潭东法庭庭长何玲直截了当指出了双方当事人欧文汉、欧沛深的错误所在。
考虑到这块土地使用人的心理接受能力,何玲又说:“鉴于欧沛深在维修地上附属物房屋时付出了较多的人力物力,欧文汉理所当然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你既然说法律规定不同村民小组的土地不能交换,那我服了。”欧文汉说道,事情一步一步向着预期良好的方向发展。随后,双方当事人来到了镇的司法所,准备签订调解协议。然而,欧文汉却突然觉得自己面上无光,不愿意签字。何玲不得不与司法所干部、镇干部一起,进行深入的讲法律、讲人情,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双方长达18年的宅基地纠纷案和健康权纠纷案才得以画上句号,双方握手言和。
这事发生在2011年12月中旬,这也是藤县开展诉前调解的生动事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民商事纠纷量急剧增长,藤县人民法院出现了“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审判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但仍有部分案件不能在第一时间审理,不利于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去年开始,该院在法律及有关程序范围内进行创新,探索诉前化解纠纷的新途径。
“诉前调解能够最大限度地化解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人际关系的伤害。”何玲解释说,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多为兄弟、叔侄、亲戚、朋友等关系,开庭审判简单是简单,但是必定加深双方的隔阂与怨恨,心中的积怨以后都可能无法化解,这对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不利。因此,诉前调解更能体现法律的以人为本和社会责任担当。
“诉前调解也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藤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潘家绪说,诉前调解由法官与当事人所在的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民调组织联系,实行多方联动、整合力量,及时解决多种难题,实现了调审执合一,能够快速、彻底解决纠纷,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据悉,去年藤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案件共61件,成功达成协议54件,成功率达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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