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蝶山法院采取联动机制,会同相关法院和部门,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迁出措施
2011年11月30日上午,在市委政法委的部署和协调下,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采取联动机制,会同梧州市中院、万秀区法院、长洲区法院、藤县法院以及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人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全程跟踪录像,对被执行人梧州市润华公司采取强制迁出措施。经过大半天紧张而有序的工作,最终将梧州市润华公司违法占用的房屋清场顺利交付给买受人梧州松脂公司。
2011年1月6日,因债务问题,被执行人梧州市润华公司位于扶典上冲的一栋四层楼房、两座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及6000多平方米的土地被依法拍卖。但被执行人梧州市润华公司以法院执行程序违法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复议,迟迟不肯将上述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同时还隐瞒事实,将部分房屋出租给某公司车队使用,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阻碍。而买受人作为梧州市重点企业,因没有及时得到拍卖标的物而影响其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梧州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给法院的工作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根据市中级法院的复议结果,证实蝶山区法院在拍卖程序上合法有效。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尽快将拍卖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蝶山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案,专门成立执行工作指挥部,由执行局制定强制执行实施方案并向市、城区两级政法委作了请示。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与协调下,蝶山区法院决定于11月30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当天上午8时许,在所有法院干警和参与执行人员共140多人进入指定位置后,由执行局局长向润华公司一方宣读相关法律文书。慑于法律的威严,润华公司采取比较配合的态度,让值班员打开原先紧锁的大门,牵开守卫大门的狼狗。随后,执行人员立即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各司其责,将属润华公司和某公司车队所有的财产物件一一登记在册,并请来搬运工将这些物件运到润华公司指定的仓库存放。在天黑之际,终于成功地把原属润华公司但已被拍卖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没有因过激行为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参与见证监督执行的市、区政法委领导以及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此次执行工作规范、文明、合法、有序,既将房屋的管理权及时移交给了申请执行人,又未发生对抗执行的不法行为,是一次成功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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