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东荣)近段时间,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市消费者协会相继接到多起群众投诉,一些打着“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幌子的人在梧州市以高价、高回报等形式,销售山茶油等相关产品。
经工商部门调查,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推销山茶油产品时规定,产品的消费周期为18个月(次),即消费者必须完成这个周期,方可获得相应的回报。消费者在首月(次)以现金每盒(规格为净含量1.8L×2)936元购买后,即每升260元(正常市场价格为每升80元左右),从第二个月(次)每购买一盒该公司的山茶油,即可获得一定的补贴资金。从第八个月起,消费者即可实现盈利,当月盈利为224元,第九个月盈利为624元……到第十八个月时,消费者将获得17588元的盈利。据透露,该“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设在藤县的一个营业部,仅开业20天就实现了销售收入46800元。目前,全市已有近两百名群众购买此类山茶油。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类“公司”通过设立临时摊位、营业部等形式,促销周期较长,且消费者需完成一个周期以上方可享受相关优惠的营销方式,与传销活动极为相似。目前,市工商局已联合公安部门,对该公司以涉嫌“变相传销”、“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进一步立案调查。
对此,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农村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比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尽量不要参与类似上述营销模式的产品促销活动,提高辨别产品质量的能力,以免陷入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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