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邱良) 梧州市两级法院采取严查财产去向、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了解,一些被执行人以外出躲避、长期不归,将房地产、车辆等自用财产所有权登记到他人名下,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不正当招数规避执行,不愿履行应有义务,导致部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对于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梧州市两级法院采取强制报告财产、严查财产去向、强制审计、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黑名单”、依法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坚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实现。藤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返还购地款等系列案件中,李某需偿还借款70多万元。李某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便将其房屋抵押给银行,并长期外出躲避执行,致使该系列案件无法执行。法院在得知李某到某单位借支工程款时,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并以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李某慑于法律的威力,对其所欠债务全部作出还款计划,并最终按时归还了所有债权人的债务。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决,处以罚金三万元,顺利执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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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景才·
藤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藤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