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7 号)和《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操作细则的通知》(梧人社字〔2018〕94 号)要求,梧州市已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您亲属就医的广西桂东人民医院已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结算服务。
由于您未提供相关身份信息,我们无法核查您亲属的共济绑定具体情况,以及出院缴费时使用医保共济不能实现的确切原因。建议您致电市医保中心(电话号码:0774-6029119),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直接的帮助。
为方便读者进一步了解梧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现将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一、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授权人”)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和在同一统筹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以下简称“使用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等一般诊疗费、自费医疗费用),以及健康体检的费用。
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授权绑定方式及使用流程
授权人需先行绑定使用人后,其个人账户资金方可供使用人使用。
(一)授权绑定方式
1.通过“梧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办理。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关注,或者通过查询关注。点击“医保业务”—“医保查询”—“医保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办理” —“个人账户共济新增授权”,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2.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办理。进入网址:http://wsdt.ybj.gxzf.gov.cn/index.jhtml,注册后选择个人登录,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账户授权管理)”—“在线办理”,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3.市医保中心现场一体机办理或者窗口办理。
(二)授权绑定范围。使用人必须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其他关系人不能绑定。
(三)授权绑定人员基本医保参保情况认定。授权人个人账户必须为可正常使用状态。使用人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必须为正常享受待遇状态;使用人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其个人账户必须为可正常使用状态。授权绑定人员参保情况由梧州市医保信息系统在绑定时自动确认。
(四)授权绑定人员数量。授权人可授权绑定一名或多名使用人使用授权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由使用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使用人每次只能接受一位授权人授权绑定,如需接受其他参保人授权的,须办理授权变更手续。
(五)个人账户共济待遇有效期限。个人账户共济待遇有效期为授权人完成授权绑定程序之时起至授权人完成解除绑定程序之时止,期间如授权人或使用人终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关系转出本统筹区的,则对应的个人账户共济待遇自动终止。
(六)个人账户共济的使用。使用人在使用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时,须向定点医疗机构同时提供授权人和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新参保未制发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丢失人员可提供“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无卡人员结算证”,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使用人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其符合个人账户支付条件的费用,应先由本人个人账户支付,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资金代支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暂不支持个人账户代支费用直接结算业务,个人账户共济限于梧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和异地住院费用手工报销使用。
(市医疗保障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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