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通讯员董成毅)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切实解决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发布了《梧州市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
围绕供水环节的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围绕供电环节的收费,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围绕供气环节的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此外,《通告》中还明确取消接入工程费用及其他各类收费中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如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等。
据悉,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中,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自今年3 月1日起全部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再收费或另立名目收费。广大市民如发现有乱收费的现象,可以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除发布《通告》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外,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还将加快推动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提高水电气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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