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梧州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牢牢守住“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关于做好近期有广东省旅居史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21号),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动报备和健康管理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来梧返梧人员,来梧返梧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的社区(村、屯)及所在单位报备,抵梧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及所在单位报告,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并接受健康管理。
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梧返梧人员,抵梧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观察)+3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超过7天但不足21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抵梧超过21天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来梧返梧人员,抵梧不足7天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抵梧超过7天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若阴性,则实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
从广东省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以外的来梧返梧人员,抵梧后自我健康监测14天。
二、严格追踪排查
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和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迅速组织公安、通信管理、文旅、卫生健康、大数据、交通等部门对广东省来梧返梧人员进行排查和分类、分级管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近期广东旅居史进行排查,并将结果报所在社区(村、屯)。人员排查和管理起始时间统一为2021年5月8日。
三、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医院、车站、酒店、商场、农贸市场、歌厅、影院、小区等公共场所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人员在入口处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对人员密集的公众场所和密闭场所进行定期消毒,督促群众落实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严格控制举办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确需举办的,必须从严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四、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出行前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形势并做好评估。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戴口罩、常洗手、多通风、一米线、公筷制、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来梧返梧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佩戴口罩,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禁止到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就医,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将疫情防控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平台及时发布,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络等新媒体以及电子屏、宣传广告牌、工地围栏、宣传栏、宣传车、“乡村大喇叭”等各类资源,加大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防护意识,形成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民知晓”的社会氛围。电信运营商要发挥平台作用,发短信提醒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梧返梧重点人员主动报告。
六、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责任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做好来梧返梧人员排查和监督工作。广大市民如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可直接拨打监督电话12345进行举报,对因履职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疫情扩散或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及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依纪、从严从快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梧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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