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小孩出生时户口和医保都在柳州办的,现在随父母在梧州生活,父母的医保是梧州的。目前父母的医保不能共济给小孩(2岁),请问这种情况如何才能办理医保共济?是否要先把小孩的医保转到梧州?需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根据《关于扩大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操作细则的通知》(梧人社字〔2018〕94号)规定,梧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授权绑定人员需同在梧州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如果父母在梧州市参加职工医保,则其小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地也需要在梧州市,并且在已经缴纳医疗保险费和正常享受待遇状态下才能进行个人账户共济授权和代支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5号)规定,对无广西户籍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可持居民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您小孩已经在柳州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他的医保是无法转移到梧州市的,但您可为您的小孩在梧州市办理了居住证后凭居住证和户口簿到梧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参保登记。咨询电话:0774-602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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