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旺城横店电影院的电影票,消费者在未消费使用前提下,不允许消费者退换电影票。请问这个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吗?
万秀区网络发言人回复:我区工作人员对文中所指的旺城横店电影院进行检查,该店实际名称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梧州电影城分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现场显著位置见到该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现场购票的位置张贴有“请核对好影片场次”“售出后不退不改签”等温馨提示。同时在该公司网络消费平台上,消费者在下单付款页面也有“不支持退票”的字样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经营者在现场以及网络消费平台上有“售出后不退不改签”“不支持退票”类的温馨提示,应当视为经营者提出了包括“售出后不退不改签”“不支持退票”在内的提供服务合同条件,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要约行为。对此要约,是否接受或交易由作为消费者自主决定。消费者如果不愿接受,则形不成合意,服务合同不能成立。如果消费者同意“售出后不退不改签”“不支持退票”在经营者处消费,就意味着接受了要约,则服务合同关系形成,双方当事人均受合同约束,均应严格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售出后不退不改签”“不支持退票”的条款属于服务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经营者已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消费者仍自愿选择在经营者处消费,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有效。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予以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契约精神,鼓励交易,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故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梧州电影城分公司的行为,没有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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