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3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黎意斌等12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11项罪名一案。本次庭审采取远程网络视频庭审方式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以来,被告人黎意斌在梧州市范围内实施高利放贷活动,通过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追讨债务,形成了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骗取贷款、诈骗、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为非作恶,欺行霸市,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梧州市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黎意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攫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有组织地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21起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该犯罪组织成员还实施了16起违法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黎意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黎意斌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其余11名被告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次开庭审理时间预计将持续8天。 (黄程程 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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