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市面上出售的进口化妆品包装上不仅要有外文标签标志,还要有中文标签标志。这不,近日梧州就有一家化妆品销售店因此被处罚款10000元。
3月1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龙圩区一家化妆品销售店内检查,发现其货架上正在销售5盒无中文标签、无进口备案号的进口化妆品,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化妆品采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现查明,该店销售的无中文标签进口普通化妆品是Dr.Jart Dermask Ultra Jet Porecting Solution(译名:蒂佳婷毛孔平衡泡泡黑面膜,进口备案文号:国妆备进字J20186224)4盒,及无中文标签、未作进口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LANEIGE MOIST CREAM CLEANSER(译名:兰芝保湿洗面奶)1盒。经调查,执法人员核定上述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732元,店家已售出2款共3盒化妆品,金额为307元。
该店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普通化妆品等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八项“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等条例。
鉴于该店经营无中文标签、未作进口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予以没收违法经营产品5盒,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罗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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