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郭莹)2月23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获悉,为规范梧州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当事人交易资金安全,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印发的《关于梧州市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作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在银行开设监管账户,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实施监管。相关系统将于近期上线。
在梧州市的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当事人互不相识,“先过户还是先打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交易当事人。据了解,在今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交易当事人只需到银行或经纪机构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按照交易房屋的坐落开设子账户,将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期款、住房贷款、佣金)存入监管账户。交易完成后,监管资金将划转到交易当事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交易不成功的,监管资金则全部退给买房人,为交易资金上了一道“安全锁”。
《通知》指出,通过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可有效防范房屋交易过程的资金风险,避免因交易不成功、法院查封、冻结房款、不动产未按时交付等情况所引发的纠纷。同时,此举也可杜绝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交易中挪用交易资金、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乱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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