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本人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总价是15万元,但房地产开发公司说总价包含了5万元的地下车位装修费用,但这5万元是没有发票的。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青年律师服务团网络发言人回复:如地下车位购买费用含装修费用在内一并支付给房产公司,房地产公司依法应当向购买者提供装修费用或已自行支付了装修费用的发票。
如果房地产公司不向购买者提供发票,则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出具发票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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