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梧州市职工医保实行全市统一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自治区统一政策。按照目前的政策,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梧政发〔2015〕42号)第三章第十六条,“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第九章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综上,医保报销不是以胎次进行限定。第三胎是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需要看该次生育是否符合当前计划生育政策,其本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判别,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进行医保报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则不能进行医保报销。如需要进一步了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建议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咨询。
(市医疗保障局网络发言人)
新闻推荐
还有几天就到春节了。春节是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年夜饭又是春节中最重要的一顿饭。全家团聚,其乐融融,欢声笑语,这才是家的味...
梧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梧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