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
三、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今年起,梧州市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参保人员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300元(含一般诊疗费);纳入门诊医疗统筹报销的医疗费用,调整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100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日不高于70元(分别较前提高了40元),门诊医疗统筹分别报销75%、85%(分别较前提高了10个百分点)。
2021年1月1日起,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4种调整为32种。新增的8个病种包括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病综合征、癫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和脑瘫。同时,肾功能不全病种范围由原来限门诊透析病人扩大至非透析病人。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慢性病患者可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申请手续(梧州市6家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市第二、第三人民医院2家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均可受理申请)。随着病种范围的扩大,梧州市将有更多的职工医保慢性病人享受到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待遇,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四、符合规定的流(引)产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二、优化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定点管理
按照新政策规定,从今年开始,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可选择1家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但因居住地迁移、病情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新政策实施后,梧州市慢性病人门诊就医的选择范围适度变宽,进一步满足了患者的就医需要,特别是对于合并多个病种的慢性病人,不用再为选择哪家医院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定点医院而烦恼。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流(引)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了。在门诊发生的流(引)产医疗费用按门诊统筹规定报销,在住院发生的流(引)产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目前,梧州市流(引)产医疗费用门诊统筹报销限于在参保人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因流(引)产就医,按要求向医院出示《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材料后,就可以直接刷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报销了。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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