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24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万秀大队在工厂二路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夜查整治行动。21时左右,驾驶人陈某某驾驶摩托车经过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拦停并接受检查,民警在对驾驶员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发现,陈某某呼气检测数值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某某在一周前也就是1月16日时,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长洲交警大队处罚过,目前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此次属于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某坦诚自己在吃饭的时候喝了二两白酒,感觉没啥问题便驾驶摩托车准备回家休息,在途中遇到交警查车被查出了酒驾。对于陈某某的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其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梧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希望大家酒后不要开车,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邹倩倩 梁颖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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