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缴款单位、个人:
为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17〕45号)文件精神,我站决定对历年来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清理核退(清算)。现就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理核退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抹灰前)3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现更名为市墙体材料改革站)提出验退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到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住建窗口办理清算事宜。
二、已按相关文件规定向原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现更名为市墙体材料改革站)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住建窗口办理相关核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所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按规定结转上缴国库。
公众可登陆梧州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wuzhou.gov.cn/)、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或到市墙体材料改革站查看《已缴纳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办理核退手续项目明细表》
联系地址:市墙体材料改革站(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00号),联系电话:0774-3823353。
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站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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