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蓝婷 通讯员 孙静怡 )1月6日,记者从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今年1月5日起,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在市城区正式运营。
据了解,经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获得共享电单车正式运营资格的企业及运营品牌是广西骑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品牌“骑电”和广西乾动栋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品牌“筋斗云出行”。
记者了解到,共享电单车在市城区正式运营后,运营企业共投放运营950辆共享电单车,其中“骑电”投放500辆,“筋斗云出行”投放450辆。正式运营后,共享电单车将分为3个运营区域独立运营,运营企业按批准数量进行投放运营,分别在万秀区、长洲区运营区域投放“骑电”和“筋斗云出行”共680辆,在龙圩区运营区域投放“骑电”200辆,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运营区域投放“筋斗云出行”70辆。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更高效地管理和保证市民骑行安全,独立运营区域之间,共享电单车不能跨区域骑行,例如在龙圩区运营区域投放的共享电单车不能骑行到长洲区或万秀区。企业可通过后台运用电子围栏设置运营区域的边界,市民需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共享电单车。
在车辆借还方面,运营企业细化了借还车区域和禁停、禁行区域,同时制定相应的运维措施。每家企业设置60个专用投放车辆点位,企业定时将车辆规整到投放点位。
另外,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车辆时要按照规定将车辆停放好,不能违反一人一车骑行、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岁等交通法规。市民如在使用共享电单车过程中遇到服务质量等问题,可通过企业客服处理,也可拨打服务监督电话0774-386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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