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杰锋
12月23日,梧州市召开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大力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工作,这将为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村级基层治理体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在具体实践中,实施“一肩挑”后,村级“当家人”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承担比原来更大的压力和责任,要让好制度发挥预期效益, 笔者认为,关键在于选好选对“当家人”。
首先,要物色好既有党务工作经验又有村务工作经历的“两栖型”干部。正常情形下,村党支部主要承担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作用,在贯彻好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同时,就村里的重大工作和重大事务作出决策,为本村的发展定好调、把好脉;而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除做好各项日常事务性工作,还需把党组织的决策转化为村里发展的具体成果。这对于“一肩挑”的村级“当家人”来说,处理党务与村务的能力缺一不可。因此,物色好那些既有党务工作经验又有村务工作经历的“两栖型”干部,是保证“一肩挑”制度实施取得成效的前提。
其次,要选准具有坚强的党性与优良工作作风的“复合型”干部。村一级组织,一头连着上级党委政府,一头直接联系村民,是“上下两情”结合得最紧密的基层组织。在这样一个特殊层级,作为“一肩挑”的班长,在工作作风、工作方式上也必须“双过硬”。一方面,要坚决贯彻好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党在基层最坚强的战斗堡垒,把村里的党员队伍带领好。另一方面,必须始终相信和依靠村民开展工作,把为村民谋福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把集体的事业和村民的事情办好。因此,实行“一肩挑”后的村级“当家人”,应该是具有坚强的党性与优良工作作风的“复合型”干部,既能有效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又在村民中有威望、能及时反映村民利益诉求。
另外,为了让“一肩挑”后“当家人”的权力能规范运行,一方面,要加强党内监督和上级组织的监督;另一方面,要把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落实到位,把“一肩挑”集中到“当家人”身上的权力,牢牢地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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