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7日上午,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力量,成功强制执行了一起邻里土地纠纷案件,既维护了生效判决的法律权威,又化解了邻里之间因土地纠纷而积下的怨气。
2010年5月31日,覃某伟与覃某清签订了一份《关于兄弟邻居地界划分归属问题协议》。同年6月25日,覃某贞、覃某伟与覃某清三人经再次协商后签订了《屋地调让协议书》。两次协议的内容约定了对覃某伟、覃某清及覃某贞个人占用土地的地界进行了调让和划分,明确各自的土地适用范围。
覃某贞、覃某伟、覃某国与覃某清是房屋相邻的邻居,四人新建房屋后,各自让出50厘米,在两房屋之间形成一条宽1米的通道供两家人通行。随后,四人因土地使用问题引发矛盾,且愈演愈烈。
2018年12月15日,覃某伟在与覃某贞房屋之间的通道内紧挨其房屋一侧砌起了一堵长10.84米,宽0.5米的矮墙,并用水泥进行了硬化,对通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覃某伟、覃某国则在覃某清房屋门前堆砌了一堵矮砖墙,矮砖墙一半用砖堆砌,一半已经用水泥进行了硬化。该砖墙阻挡在了覃某清门前,对覃某清家人进出门口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覃某国还在自家与覃某清家相隔的通道内养鸡,摆放污水桶和杂物,对覃某清家的通风采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覃某贞、覃某清的妻子邓某玉与覃某伟、覃某国因道路通行问题争执无果后,分别向长洲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分别作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因覃某伟、覃某国未按判决要求拆除砖墙,覃某贞、邓某玉向长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开展执行工作之前,长洲区法院执行局认真制订了详细的执行工作方案,提前勘察执行现场,积极做好覃某伟、覃某国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同时提前做好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成功拆除了覃某伟与邓某玉房屋之间的砖墙,并清空了覃某国堆放在该处的污水桶和杂物。当执行干警准备拆除覃某贞与覃某伟房屋之间的矮墙时,覃某伟的母亲提出,其孙媳妇目前正在孕期,现拆除矮墙将会与当地的风俗相悖。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诉求后,执行干警主动与覃某贞沟通,建议可以等其孙媳妇生产后让其自行拆除矮墙或者再向法院申请执行。覃某贞当场表示同意并在笔录上签字。
法院方面提醒,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宗旨,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问题。
(岑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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