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本人于2020年5月份购买一辆小型汽车并办理注册运营(人证车证均已合规),正常运营半年后收到网约车平台信息告知驾驶证异常,因本人于2019年9月有过一次驾驶证累计记满12分记录而无法通过验证进行出车运营,打电话到平台客服又被告知平台无权处理,让司机自己咨询当地交管部门。请问这个网约车运营条件为何不是从政策施行开始就告知司机?司机于平台注册时也未有收到任何形式的告知,在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及车辆运输许可证也是畅通无阻,现在却被强制性封号无法运营,本人是兼职转全职的网约车司机,希望交通局领导能考虑下实际情况让我可以继续工作。
交通运输局网络发言人回复: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修正)第十四条第二点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因你在2019年存在记分周期内满12分记录的情况,故不符合从事网约车服务条件。网约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为公开文件已通过官网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布,公众均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了解。你反映相关证件的办理和管理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现鉴于你未能提供更为详细资料,我局无法与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待能提供详细资料后,我局将依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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