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郑钰榆)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出通告,明确梧州市将从10月27日0时起,在三个路段启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系统,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据了解,启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系统的三个路段分别是:苍海大道与公园一路交汇点路段、国道321线277KM+300M苍海大道四合村路段、国道207线3699KM+400M旺甫大新村路段。系统主要对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一次林格曼黑度超过Ⅰ级和在6个自然月内两次及以上不透光度监测结果超过30%的机动车进行遥感监测,经检验不合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尾气排放是梧州市大气环境主要污染源之一,启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系统是梧州市防治大气污染的一项举措。该系统可智能化监测分析机动车尾气排放数据,提升梧州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能力。有关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要求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与维修工作,协助提升城市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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