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们常说“冲动是魔鬼”,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就因冲动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其中,还有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下面就通过一组案例来作为警示教育。
案例一:
酒后失控烧伤母亲
陈某显因琐事与其父亲陈某征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因当时喝了酒情绪激动,陈某显决定报复父亲。随后,陈某显用饮料瓶装了汽油,将其带到父母开设在龙圩区龙圩镇某店铺处,本想泼向陈某征,但母亲吴某见状予以阻拦。在争执过程中,陈某显将汽油泼到吴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导致吴某脸部、手部等多处部位被烧伤。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遂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二:
争执升级出手伤人
陈某旗在龙圩区龙圩镇某麻将馆看到以前的老板黎某成,因为与黎某成有劳务纠纷,陈某旗进入麻将馆找其理论。随后两人发生争执,陈某旗对黎某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遂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三:
口角纠纷打伤邻居
陶某某在龙圩区某店铺内与彭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二人相互辱骂、扭打,陶某某还使用铁棍将被害人彭某某手部打伤。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遂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卢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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