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吴茵)“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可以在市政务中心2楼33、34、35、36号窗口领6个月疫情补助4200元”。近日,这条关于可以领取疫情补助的消息在梧州市民的微信群里转发。8月26日,记者就此消息咨询了梧州市社保中心,经该中心证实,上述信息为谣言。
市社保中心待遇核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应对疫情冲击,梧州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在今年3月至12月,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在此期间,梧州市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申领之月起计发。此外,梧州市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失业保险参保未满1年的,每月发放40元;参保1年以上未满5年的,每月发放45元;参保5年以上未满10年的,每月发放50元;参保10年以上,每月发放55元。但失业补助金并非网上传言的疫情补助。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梧州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可到市社保中心大厅现场办理,或登录“梧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国家社保平台、广西数字人社官方网站等途径办理。失业人员可凭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若失业人员有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等情况,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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