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通讯员 钟嘉宁)“我在西江二路乱鸣小车喇叭,还长时间鸣响,造成了不良影响,是违法行为,我以后会遵纪守法。”近日,梧州市一名驾驶员陆某在万秀区西江二路因抢道乱鸣喇叭,被万秀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交警部门对陆某处以罚款100元,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7月10日10时许,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万秀大队民警在西江二路丽港广场对出路段执勤,突然听见不远处传来了持续的小车鸣笛声。民警发现,一辆悬挂桂D号牌的小车为了快速通过路口,避免有行人突然走过斑马线,竟持续按响车辆喇叭长达30秒。此举不仅严重影响现场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还带来了噪音影响。
民警随即根据现场情况展开调查,并通知小车驾驶员陆某到大队接受处理。最终,陆某因在禁止鸣喇叭的路段鸣喇叭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梧州公安交警依法处以罚款1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小车在城市道路鸣喇叭的情况不少见,为此,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应当根据实际行驶情况及道路情况进行判别,在禁止鸣喇叭的路段不得鸣喇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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