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欣鞠通讯员 吴茵)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获悉,梧州市从5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全市有2950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平均增幅约12%,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已于5月底发放到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5月1日起,梧州市将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至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梧州市参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据了解,参保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旧标准为80%)发放;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1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例如,失业人员黄明(化名)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按照旧标准每月可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810×80%=1448(元),按照新标准每月可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810×90%=1629(元),每月增加181元。
同时,广西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梧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至失业人员账户中,不需要失业人员另外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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