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请问为什么社会保障卡里面,有些人的医保部分有余额,而有些人没有,这是怎么回事?
医疗保障局网络发言人回复:目前,在梧州市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有两类,一类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另一类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分述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梧政办发〔2010〕283号)的规定: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的人员,其所持的社会保障卡每月都有规定数额的金额划入,可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或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结算,也可以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产生的费用,或支付到定点药店购药产生的费用;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人员,其所持的社会保障卡没有金额划入,只能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或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结算。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梧州市从2017年7月1日起,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结算。该《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城乡居民门诊医疗统筹,门诊医疗统筹不建立家庭账户或个人账户(即没有钱划入社会保障卡),门诊医疗统筹每年享受的最高额度是200元。2017年前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账户的余额和城镇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均划入到社会保障卡,卡内金额可用于支付到门诊就诊和到药店购药所产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这些余额不会年底清零、不会过期,用完后不再有金额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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