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日,两名男子因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长洲警方依法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这是《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今年实施以来的首例处罚案例。
当天下午,长洲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长洲镇竹湾村某小组附近违规燃放爆竹,此处属于《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禁燃区域。经过现场调查取证,民警查获违法行为人欧阳某及朱某。经询问,欧阳某及朱某对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长洲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欧阳某及朱某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霍冠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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