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男子在饮酒后驾驶助力车追尾他人,不仅不知反省,而且还拿出U型锁打砸对方车辆,并对车主进行人身攻击。近日,经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石某因犯故意损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今年三十几岁的石某罪行累累,曾两次因抢劫被判入狱,然而,监狱的生活并没有让他偏激的性格有所收敛。2019年7月9日晚,石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助力车行使至本市奥奇丽路中银大夏对出红绿灯处时,不小心与前方一辆小车发生追尾碰撞,对方车主立刻示意他停车。醉意正浓的石某觉得对方在骂他,心中不服气,为发泄不满情绪,他从助力车车座内拿出一个U型车锁,朝着被害人冯某的小车砸去,导致小车前挡风玻璃、主驾驶车门、车顶等部位被砸坏。
砸车后,石某开车离开,刚开到不远处时,听到车主骂他。车主的行为令石某更为气愤不已,于是,他拿着U型锁返回小车旁,对冯某进行人身攻击,导致冯某右手手腕部软组织肿胀及表皮受伤。经鉴定,冯某的小车损失为人民币62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上诉判决。
(周英陆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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