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犯罪团伙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在半个月内连续作案11起,骗取数名被害人。日前,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办理了该起团伙“碰瓷”诈骗钱财案件。
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周某雄、何某、周某志、陆某珊等人,伙同李某(另案处理)经过事先预谋,利用“碰瓷”方式诈骗他人财物。被告人周某雄驾驶汽车在被害人三轮车左侧行驶,并靠近三轮车迫使被害人向右让道。接着,陆某珊骑着自行车在被害人三轮车右侧假装被碰到,并利用事先受伤的手指“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之后,何某或周某志假装为亲属与三轮车车主商谈赔偿事宜,从而骗取钱财。众人骗得被害人钱财后统一交给周某雄分配,其中周某雄分得50%,负责骑自行车的人分得30%,负责扮演亲属朋友的人分得20%。
初次尝到甜头后,周某雄等人组成的“碰瓷”团伙在半个月内利用上述方式,先后在广西、广东多地共同作案11起。同年5月15日下午,在广东省中山市石歧区康华路石歧佬餐厅对出路段,周某雄等人欲故技重演,后因被害人报警而未得逞。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周某雄等人抓获归案,经统计,涉案金额达53900多元。
万秀区人民检察院审理后认为,周某雄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虚构事实隐藏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依法以诈骗罪对周某雄等人提起公诉。
经审理,万秀区法院判处周某雄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的钱财。
针对此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若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应当报警处理,不要为了减少麻烦而直接私了,给了“碰瓷”者可乘之机。
(陈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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