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25日,梧州市委原委员,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覃振明受贿一案在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7年,覃振明先后利用其担任梧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梧州市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5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振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前,被告人覃振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庭的有序引导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覃振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市直、万秀区直部分单位80多名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
案件将择期宣判。
(吴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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