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2日,由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欧某辉等七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欧某辉等三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莫某皓涉嫌抢劫罪一案,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10月23日起,被告人欧某辉、钟某辉、谢某豪、陈某源、林某、莫某皓、秦某鸿伙同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龙圩区内有分有合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强制猥亵妇女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致伤多人,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上述人员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
龙圩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于“打早打小,防止坐大成势”的要求,积极发挥刑事检察主导作用,通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建立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会商机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证据收集;主动开展庭前协商,补足补强证据,有效确保了庭审的顺利开展。
(谢锦昌 卢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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