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个刚20出头的小伙子,因怀疑他人盗窃自己的摩托车,与对方对质失败后,又遭对方殴打,从而引发了一起10人聚众斗殴案。9月6日,万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莫某强、莫某贤、李某华、李某金、李某峰、苏某、聂某金、聂某明、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涛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7日,被告人莫某强因怀疑被告人林某涛在网上晒图的摩托车是其被盗的摩托车,双方相约在长洲区西环路龙山里某旅馆对出路口处进行对质。当天22时,莫某强带李某华,被告人林某涛带苏某、聂某金、聂某明、林某等人,一起到约定的地点会面。莫某强核对林某涛的摩托车后,认为不是其被盗的车辆,由此引起了林某涛的气愤,并用巴掌拍打了莫某强的头部。最终,双方发生争执并欲打架斗殴。随后,林某涛等人离开现场,而莫某强被打后不服,即纠集被告人莫某贤、李某金携带刀具赶到现场,并寻找林某涛等人打架。
当林某涛等人在万秀区新兴一路某KTV楼下得知莫某强约架后,即通知被告人李某峰到场。23时许,林某涛、苏某、聂某金、聂某明、林某、李某峰与聂某、陈某祥、甘某(三人另案处理)在某KTV楼下见到莫某强等四人后,林某涛即指使聂某驾车去取打架工具。聂某刚驾车离开,莫某强等人即持刀上前对聂某明、林某涛等人进行追打。见状,林某涛拿出随身携带的牛角刀,苏某、聂某金、李某峰、聂某明、林某等人就地拿起马路边的铁质施工指示牌,与莫某强等人进行打斗。双方在打斗过程中,莫某贤、林某、陈某祥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莫某贤被林某涛持刀捅伤了腹部。莫某贤、林某、陈某祥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分别为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涛持械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依法应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定罪处罚;被告人莫某强、莫某贤、李某华、李某金、苏某、聂某金、李某峰、聂某明、林某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综合考虑10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等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陶建妮 张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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