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下旬,万秀区法院通过善意执行,促成一起执行陈案和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揽合同起纠纷
2010年2月,梁某向万秀区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设备定作款17万元,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案件经万秀区法院一审、梧州中院二审,李某败诉,判决确认李某应返还梁某设备定作款17万元。
在法定期限内,梁某向万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李某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诉,2012年案件被广西高院提审,执行程序中止。之后,广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梧州中院的二审判决。2014年,该案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拒执被拘留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李某表示没有能力履行,且拒绝来法院协商,仅通过其家属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向法院每月转账400元-600元,但到账金额远远不足清偿本案执行标的。此外,李某家属多次提出已被法院查封的李某名下房产系其一家人唯一生活住房,且李某的妻子身患精神疾病,家属主张不宜拍卖李某名下房屋。
2017年8月10日,法院执行干警将李某带回法院。李某与梁某当场达成执行和解,李某承诺分期履行,其中,在2017年11月前支付梁某首期款项12万元。然而,李某并未依约履行,并躲到广东以逃避法院的执行。2019年春节前夕,执行干警找到李某,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2019年2月13日,司法拘留解除当日,梁某与李某再次在法院碰面。梁某坚持要求拍卖李某名下房产,并愿意为李某家属提供临时居住的场所。之后,李某表示会想办法分期履行。而梁某也单独向法院表示,如果李某能在今年8月底前返还生效判决已经固定的款项,以及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的必要支出,自己就自愿放弃要求李某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
然而,在8月即将到来时,李某仅通过家属向法院转账4000元。8月初,万秀区法院在李某家门外张贴了腾房公告。
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解
腾房公告张贴后,李某慌了,主动联系法院,表示一次性支付全款有难度,希望与梁某协商分期还款。但因李某长期的不诚信行为,梁某拒绝与其协商,坚持要求李某在8月底前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必须拍卖李某名下房产。
“我们是想解决这个事情,但现在真的没有办法凑齐所有的款项,能不能先支付一部分款项,余款分期履行?”8月23日,李某的儿子致电执行法官说道。
考虑到如拍卖房屋,影响最大的是李某的家人,执行干警从善意执行、减少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最大限度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等角度出发,将被执行人家属的意见反馈给梁某。此外,执行干警还给梁某剖析和解与强制拍卖的利弊。最终,梁某同意与李某和解。
8月26日下午,梁某、李某分别委托家属前来万秀区法院,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李某一方当场向梁某一方支付现金8万元。梁某也承诺,在李某未逾期履行期间,同意不拍卖李某名下房屋。
“历时9年之久的执行案终于有了一个令双方较满意的结果,谢谢”。当日晚上,梁某在万秀区法院执行局的微信上留言,表达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
(马维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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