鸳江杂谈
■黄健泉
近日,梧州市出台了《梧州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对获得市“献血之星”三星级奖项及以上的、“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奖项的,以及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奖项者,凭市政府颁发的专用证件,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门诊诊查费。这个办法的实施,对激励更多人伸出献血的手臂,促进梧州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以往我们在鼓励、推动无偿献血时,多局限于强调“觉悟”“奉献精神”等宣传,这种仅靠精神层面的宣传,缺乏对献血者精神和物质补偿的措施。
无偿献血是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奉献过程,尽管无偿献血和志愿服务的人并不求回报,可让那些做慈善的人获得更多人文关怀,可以激活更多人献血的热情。可喜的是,梧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识到用人文关怀浇灌献血爱心,会使爱心更加燎原、落地生根,适时出台了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制定具体的奖善措施,建立起无偿献血激励制度。此举为献血者提供多方面、常态化的关心和帮助,也体现了对献血者的尊重,让献血者善有善报,以此激励更多人去践行无偿献血的善举。
或许有人认为无偿献血是慈善行为,用物质奖励去鼓励、回报献血者,似乎有将慈善事业物质化的嫌疑。然而,换另一角度去审视,我们会看到其中重要的意义:一定的物质奖励不仅能让献血者收到经济回报,也能让他们在心理层面得到更高的认可度,如梧州市对达到一定献血量的人给予“三免”福利的奖励,这种精神或物质层面的奖励,并不会影响慈善事业的“成色”。
事实上,无偿献血者伸出手臂那一刻,便为挽救他人生命作出了无私的奉献,要使无偿献血成为一种受到全社会关注与尊重,真正体现无偿献血与社会的尊重、关爱之间完美的结合,号召更多的市民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梧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支持和激励无偿献血上,对奖励办法不断完善还可有更多作为。比方说,获得荣誉的献血者可享受推荐就业、子女入学、免费停车、社保补贴等特殊待遇;外地务工人员参加献血达到一定次数,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按有关政策享受积分入户等等。这些举措都能增强献血者的荣誉感,让他们更多地获得社会的尊重,从而带动更多人参加献血,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
同时,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将无偿献血的宣传列入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中,制定全市无偿献血宣传计划,宣传无偿献血者的事迹,让无偿献血者“善有善报”,从而在全社会弘扬无私奉献精神,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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