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主要由相关业主承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亦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也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梧州加装电梯何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发言人答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于2018年12月5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梧州市的实施细则。为做好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梧州市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提取额度和提取条件的实施方案。待梧州市的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对外公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施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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