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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来源:梧州日报 2019-03-29 09:07   https://www.yybnet.net/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2018年召开 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办法(暂行)的请示》;2.《关于制订梧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请示》;3.《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4.《2018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5.《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改版)》;6.《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7.《2018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8.《核定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9.《关于提高符合人才优先发展计划条件的职工最高贷款额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梧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8个科,4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5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278家,实缴单位3140 家,净增单位115家;新开户职工1.94万人,实缴职工13.72 万人,净减职工3.18万人;缴存额17.30亿元,同比增长9.61%。2018年末,缴存总额121.98 亿元,同比增长16.53%;缴存余额49.94亿元,同比增长11.18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 2018 年,提取额12.28 亿元,同比增长24.98 %;占当年缴存额的 70.98 %,比上年增加8.75个百分点。 2018年末,提取总额72.03 亿元,同比增长20.53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2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2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2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7.7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25 %、增长0.81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7亿元。

2018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9万笔69.96亿元,贷款余额39.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09%、12.53%、11.8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52 %,比上年增加0.5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减少 1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购买国债:无此类情况。

(五)融资:无此类情况。

(六)资金存储: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00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14亿元,1年以上定期2.8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3.0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52%,比上年增加0.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14181.63万元,同比增长12.79%。其中,存款利2166.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971.7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3.09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8424.84万元,同比增长12.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091.97万元,归集手续费333.7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96.23万元,其他402.90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5756.79万元,同比增长13.26 %。增值收益率1.22 %,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15.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41.5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31.3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63.75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38.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164.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965.15万元,同比增长54.27%。其中,人员经费421.14万元,公用经费34.97 万元,专项经费1509.0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3.38万元,逾期率0.51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38.0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3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20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此类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80 %、减少18.81 %和增长9.61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91 %,国有企业占 9.30 %,城镇集体企业占1.34 %,外商投资企业占1.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4 %,其他(含个人自愿缴存)占3.19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9.04 %,国有企业占15.03%,城镇集体企业占1.37%,外商投资企业占4.1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0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其他(含个人自愿缴存)占2.09%;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58%,国有企业占8.59 %,城镇集体企业占2.58%,外商投资企业占5.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9%,其他(含个人自愿缴存)占4.48%;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

(二)提取业务: 2018年,4.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2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6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54%,租赁住房占1.13%,其他占2.93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39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3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9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8 %,其他(包含死亡提取)占2.05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6 %,高收入占1.54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8.9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47%,比上年减少 2.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187.0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90%,90-144(含)平方米占76.02%,144平方米以上占 13.08%。购买新房占86.0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5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6%,其他占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90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2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8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87 %,30岁-40岁(含)占43.07 %,40岁-50岁(含)占24.11 %,50岁以上占6.95 %;首次申请贷款占92.10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90 %;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2.异地贷款: 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35笔10412.4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007.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454.3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此类情况。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住房贡献率: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42 %,比上年增加2.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梧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设定2018年度梧州市全辖区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352.67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43元,合计为3686元。

2018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2018年梧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18年梧州市全辖区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为1680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4元,合计为168元。

2.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文件精神,支持在梧州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与梧州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缴存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提取。(3)从2018年6月28日起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落实梧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市人才办确定的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

5.贯彻执行住建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文件精神,制定了包括部门分工联动、投诉渠道、处理程序、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实施意见,确保有诉可查、有查必果,切实保障缴存职工贷款权益。

6.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无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积极落实《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2018年10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了《房产信息系统技术合作服务协议》,通过共享职工购房信息,不但可以有效地杜绝职工以虚假的购房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而且简化了职工提取所需证明材料。凡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2.不断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由原来的三级审批调整为二级审批。职工申请提取时,经提取业务经办人员初审、复核无误后,提取金额即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结算平台到达职工账户,缩短提取资金到账时间,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3.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2018年5月起,梧州市开展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在我中心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截至2018年12月,共有623名职工通过个人自愿缴存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

4.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建设开发,现已正式上线启用,正常开通了网上业务大厅、微信、App及网上缴存、支取等功能及个人短信服务,增加了网上办理贷款的服务渠道,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等多手段结合的便民措施。离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职的职工可在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无需提交、上传任何提取资料,方便快速,优化了业务流程、精简了提取申请材料。

5.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目前仅限在交通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职工仅凭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或计划信贷科即可开通冲还贷业务,每月自动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扣公积金偿还贷款,无需职工再到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多元化、更优质便民的服务。

6.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由受委托银行派员进驻中心业务前台受理贷款业务,实现贷款申请时一并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加快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速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8年3月,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升级、“双贯标”项目的开发工作正式启动,根据《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基础数据标准”和“银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的规范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6月,梧州市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且该业务系统在线运行期间情况良好。2018年10月,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应用系统中心业务管理系统通过了国家住建部的“双贯标”统一验收。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加快开发进度,对业务系统升级的各项功能模块进行开发调试,实现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民服务。

(五)201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辖区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28家企业发出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议书》,并对其中 20 家发出了《限期办理通知书》;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212家企业发出《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书》,并对其中18家发出了《限期缴存通知书》。全年共对 72 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理。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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