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3日,梧州市长洲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郑某、彭某军(另案处理)合股成立某茶庄,先后以多间酒店为据点,以经营推油按摩的名义,组织、领导以卖淫犯罪为主的犯罪活动,并由被告人彭某均负责卖淫团伙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纠集、雇佣被告人黄某妮、张某庆、曾某辉、杨某娟、莫某潮、陈某洪、廖某祥、邹某、邓某超、邓雁某等人,以经营浴足、按摩推拿的名义,招募、纠集李某宇、黄某红等10多名女子在该处进行卖淫活动。经对郑某等人组织卖淫案违法犯罪所得进行司法会计鉴定,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间,涉案金额巨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彭某均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妮、张某庆等10人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之间联系紧密,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庭审第一天,法庭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询问。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控辩双方对案件定性有分歧,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岑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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