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8年12月18日上午,梧州市万秀区法院公开宣判莫某兰等21人寻衅滋事一案,判决被告人莫某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缓刑。据悉,该案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万秀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万秀区夏郢镇思安村盘古组部分村民认为广西某矿业有限公司在该村生产经营导致当地环境受到污染,经常在该村微信群内及日常聊天中,合谋以矿山有污染问题为由,号召其他村民一起与矿业公司对抗,以将矿业公司赶走。时任思安村村委主任的被告人莫某兰利用盘古组村民对矿业公司有意见,向矿业公司索要赞助费用于村里建设。被告人莫某兰、罗某培通过被告人黄某宏、李某凡、莫某均等纠集多名村民,煽动上百名村民去矿山闹事,以达到逼矿山停工,将矿业公司赶走的目的。2017年11月3日、11月4日、
11月7日、11月12日,被告人及村民先后对矿业公司的办公楼、厨房、宿舍、车辆等进行打砸,导致矿业公司财物损毁,价值共计5.0378万元。
法院认为,莫某兰、罗某培、黄某宏等21名被告人为达到迫使矿业公司停工、将该公司赶走的目的,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多次针对矿山及在该区域的相关人员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影响矿山的生产经营,且罔顾公安机关在现场多次劝阻,冲击公安民警执法,扰乱正常社会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万秀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犯罪情节、犯罪后果、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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